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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占领:直播电商中存在的问题适用于现有的法律

发布时间:2019-11-17 05:51:37 所属栏目:电子商务 来源:站长网
导读:(讯)摘要:日前,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接受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 1、直播电商中存在的问题适用于现有的法律,包括电商法、合同法、广告法等。目前需要理清的是主播的带货是广告代言还是销售行为。而未来

(讯)摘要:日前,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接受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

1、直播电商中存在的问题适用于现有的法律,包括电商法、合同法、广告法等。目前需要理清的是主播的带货是广告代言还是销售行为。而未来,监管也肯定会跟进,会讨论直播平台工商如何登记,直播平台在扮演网络交易平台的角色时如何权衡,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等相关的一系列责任,比如税务登记、交易信息做备案等等。

2、主播这种利用自身名义或形象对产品进行推荐的行为,符合《广告法》中对代言行为的定义,也就是说,主播其实就是广告代言人。如果广告内容不真实广告代言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,需要承担行政处罚,比如广告内容是不真实的,甚至违法的,本身市场监管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。如果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失,可以追究销售方的责任,其中主播作为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3、目前的法律已经能涵盖直播电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,未来,市场监管部门很可能会对直播电商做监管,但主要的监管方式还是对相关直播平台进行专项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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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济宁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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